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被处罚机构
1、机构名称: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余杭路275弄1-2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736687749e
4、法人代表:纪添成
二、 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41010135186-00158947等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迁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等
采购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迁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编号:310000000241010135186-00158947)和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迁建工程代建管理服务项目(编号:310000000241025140462-00164912)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中均要求“投标人在上海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直接或变相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阻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四、 处罚结果
| 序号 | 处罚类型 | 禁入期限 | 处罚描述 |
| 1 | 警告 | - | 警告 |
五、 处罚日期:2025年12月22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管理处
3、联系电话:54679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