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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巫山县城区供水经营权出让 | ||
| 项目编号 | 202609000386 | 转让底价 | 50100.0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9-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09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巫山县 | 资产类型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巫山县城区供水经营权出让 | ||
| 标的情况 | - | ||
| 标的所在位置 | - | ||
| 转让底价 | 50100.0万元 | ||
| 评估报告文号 | 粤均正评字 CQ[2026]Z080002 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8-10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军 | 联系电话 | 18996688618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巫山县城区供水经营权出让,出让年限30年,出让范围详见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出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经营权出让合同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受让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出让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县财政局非税专户,同时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项目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七、受让方取得经营权后应按照出让方的要求对经营权项目进行经营、维护以及后续的实施改造,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让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本次出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受让方应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金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九、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十、出让方负责在出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给受让方。 十一、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 十二、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标的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内容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三、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实施方案》。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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