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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区城西办事处彩虹路788号(派出所门牌号: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184号)房产及设施设备整体招租
时间:2026-09-03阅读:175

信息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黔江区城西办事处彩虹路788号(派出所门牌号: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184号)房产及设施设备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202609000385转让底价5.1908万元/年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2026-09-03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09-09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黔江区资产类型房地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黔江区城西办事处彩虹路788号(派出所门牌号: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184号)房产及设施设备整体招租
坐落证载地址:黔江区城西办事处彩虹路788号(派出所门牌号: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184号)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5.1908万元/年租赁期限(年)5
 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支付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招租用途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
 产权证号302房地证2009字第00191号
楼层2层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办公招租面积(㎡)480.63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交易保证金设定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渝银努咨评字【2026】第56号
标的踏勘联系人何海霞联系电话02379238007

招租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标的系黔江区城西办事处彩虹路788号房产及设施设备整体招租,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设施设备招租明细表》。意向受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招租方不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招租方不提供出租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出租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移交。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半年租金)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helpDetail?subId=29971&code=HELP_CENTER)。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1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装维修、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门前三包、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9.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若需对房屋装饰或添置设施,须事先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对装饰工艺、新增隔层、隔断等结构层及装修用材、用料、内部设备的稳定性、安全性负责。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

11.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其他未尽事项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2.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13.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咨询报告、明细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1.5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黔江分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何海霞联系电话023-7923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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