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标发生态(鄄城)有限公司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一期)
地点:鄄城县红船镇万华产业园内,纬四路以南、万华路以东、纬五路以北
建设单位:标发生态(巨野)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01月25日-2024年2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39621067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附件1:标发生态(鄄城)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pdf7.8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pdf289.0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