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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经开区协鑫大道两侧部分企业厂区储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5-02-24阅读:4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宁经开区协鑫大道两侧部分企业厂区储能建设项目 已由 阜政服投资备202563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阜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阜宁经开区协鑫大道两侧部分企业厂区储能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阜宁经开区协鑫大道两侧部分企业内建设250MWh用户侧储能电站。

2.1.3合同估算价:贰亿肆仟万元整(¥240000000.00

2.1.4工期要求:245日历天

2.1.5 其他:    /       

2.2 招标范围:阜宁经开区协鑫大道两侧部分企业厂区储能建设项目施工,建设250MWh用户侧储能电站,包括110kV升压站等配套设施,储能电量供企业使用,其中储能电站15座,具体包括:储能单元工程、开关设备及安装工程、控制保护设备、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均为移动式全户外布置。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作量的权利。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个标段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阜宁经开区协鑫大道两侧部分企业厂区储能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110kV升压站等配套设施,其中储能电站15座,具体包括:储能单元工程、开关设备及安装工程、控制保护设备、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设计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至少1个合同金额在20000()以上的新能源(电网侧储能、集中式光伏、风电等)项目业绩。(业绩要求须附合同文件或竣工证明文件,业绩起算时间:已竣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在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文件至少含首页、工程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同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任命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出任)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1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可在2025224日至2025316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到指定地点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同时携带下列材料,现场确认资料无问题后,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合格有效的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PDF版)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响应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述资料纸质版(3份,不用密封)单独递交。(仅作为后期资料归档使用)。

5.谈判文件售价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3161700分。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阜宁经济开发区串阳路1

开标时间:20253170900分。

开标地点:阜宁经济开发区串阳路1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1. 招标人:盐城阜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经济开发区串阳路1

联系人:吕其亮

联系电话:15805111066

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9

联系人:吴建佳

联系方式:18861925566

 

盐城阜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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