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现将鸿东机制炭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灌阳县鸿源机制木炭厂
(二)联系人:陈总 19877388999
(三)工程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桂林市灌阳县黄关镇大堰上屯
二、公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 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意见.pdf316.7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110.9 kb, 下载次数0
附件3:01、鸿东机制木炭厂机制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1.1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