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鸿路能源设施工程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锡梅路167号乐友新能源材料(无锡)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无锡市新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110kv户内型变电站一座,新建2台主变(1#主变和2#主变),1#主变和2#主变额定容量均为40mva。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单经理
联系电话:1390619368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暑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新鸿路能源设施工程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915.2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新鸿路能源设施工程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pdf10.5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