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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斜桥镇科创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斜桥镇科创中心工程epc项目
时间:2025-09-16阅读:96

信息来源: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

斜桥镇科创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斜桥镇科创中心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斜桥镇科创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斜桥镇科创中心工程epc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01-330481-04-01-79647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斜桥镇科创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斜桥镇科创中心工程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91739.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70692.87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约390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6069.7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9146.44平方米(包括科创办公约35410.34 平方米、小空间科创孵化用房约 19503.14平方米、科创配套约 21022.75 平方米、配套用房约 1823.64平方米、公共连廊及通道约 11386.57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6923.27平方米)。招标内容为扩初设计范围内的建安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亮化工程、市政景观工程、公区精装修工程、标识标牌、综合管线、红线内外临水、设计试桩的截桩等全部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建设地点:位于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具体为斜桥镇硖许公路南侧、洛溪河东侧。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扩初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

1)、工程设计范围:包含建设内容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和各类专项设计【如基坑围护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精装修设计、门窗深化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亮化设计、消防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交通设施及标志标线设计、标识标牌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bim设计(含地下室工程、上部主体结构建筑工程、室内综合管线工程、地下室及夹层机房布局、设备安装与综合管线工程、室外综合管线工程等,精度达到lod300,能准确表述模型元素信息)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以及限额设计总协调等】。

2)、工程采购范围:建筑材料设备及电梯、热水系统、光伏、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等。

3)、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幕墙、公区精装修、交通设施标识标线、标识标牌、室外附属工程、亮化工程、综合管线、红线内外临水、设计试桩的截桩等,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

4)、包含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含环保、规划、消防、安防、防雷、卫生、绿化、通水、通电、通气、通邮等职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5)、其他: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建设方取得施工许可证等服务,网络、电信、移动、管道燃气、永久水电等单位实施项目的总包管理及配合,场地准备费、场地平整和清障费用及临时设施费,临时道路借地及铺设,垃圾清理费,其他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配合费,围墙费,工程保险费等。

6)、三网合一预埋管道、有线电视预埋管道及箱体安装和穿线,燃气、永久水套管预埋及封堵由承包人完成,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配套工程施工界面详见:《配套工程施工界面划分表》。

7)、大市政配套单位管线由承包人负责预埋、预留的洞安装前后的防水封堵,清单未列明的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2.3计划工期:96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

2.4其他:①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争创省级标化工地。

②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1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r完成过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200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2020年1月1日是指项目开工时间(含合同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中不能反映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r完成过建安费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1个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设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建安费;如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处理。2020年1月1日是指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建工程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company_icp)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9①上述3.11、3.13-3.17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联合体投标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应当准时在开标现场签到,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1条规定③本项目各岗位所有人员需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3个月社保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宁);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s://xeys.zjhnztb.com/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除设计成果文件外)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宁)(https://xeys.zjhnztb.com/tpbidder/memberlogin);设计成果文件(纸质图纸和u盘)采用线下递交方式,递交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收件人:唐女士,联系电话:18368320027。

5.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网址:https://xeys.zjhnztb.com/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html。

5.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宁)相对应栏目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完毕,且线下递交设计成果文件(纸质图纸和u盘)。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将拒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递交设计成果文件(纸质图纸和u盘)的,招标人将拒收。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斜桥镇地址:经编园区和谐新村商务楼1615室

联系人:留先生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0573-87781666电话:0573-8776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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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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