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美药星(南京)制药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美药星(南京)制药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三)项目
建设单位:美药星(南京)制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和路5号
验收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287967374@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研发实验室(三)项目其他需要说明事项.pdf84.8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研发实验室(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5.1 mb, 下载次数0
附件3:美药星(南京)制药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169.0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