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四川莱彩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厂房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四川莱彩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厂房部分)
地点: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川渝合作高滩园区102号
建设单位:四川莱彩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方式:1858022708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5-专家验收意见.pdf425.6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1-四川莱彩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厂房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1.5 mb, 下载次数0
附件3: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127.3 k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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